潮州救护车租赁还有救护车租赁app

来源:澎湃新闻

送医途中,救护车被故意挡道。涉事摩托车驾驶员经人提醒,仍拒绝避让,被交警部门重罚。8月3日,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7月30日,一辆摩托车像膏药一般贴在救护车前,致救护车辆无法快速通过路口。根据群众的视频线索,警方快速组织警力,锁定目标车辆的号牌及车主信息,通知该男子接受调查。

前述消息称,7月31日上午,涉事男子前往市交警支队配合调查。该男子对自己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表示悔改,为自己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严重的代价,被罚款1900元,记13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发时,旁边的车辆自觉避让救护车,但一辆摩托车一直挡在救护车前。有路过的群众前来劝说摩托车驾驶员礼让,但当事男子依旧不肯避让。潮州交警支队通报称,涉事摩托车驾驶员不仅涉及“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一项交通违法行为,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900元,记13分。

潮州交警支队列举当事男子涉及的惩处清单为:驾驶人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200元;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200元;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罚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罚2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记0分,罚1000元。

潮州交警支队提醒,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特种车辆前方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越过停止线停车避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所以,对于主动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交通违法,交管部门自动核销。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保障公众出行顺畅,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河南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乱涨价、客车非法营运、包车异地违规经营、货车超限超载以及“黑出租”“黑客车”等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

3月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全省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接到湖南省常宁市抄告信息,反映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公司等三家公司三台旅游客车豫AX5059、豫AL3190、豫AN0191在疫情期间涉嫌在该市非法营运,郑州市对三家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收回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并协调常宁市交通执法部门就地暂扣封存,后续依法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11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在高速开封北收费站查获车牌豫BT0299、豫BT5811、豫BT2673、豫BT2368、豫BT1272、豫BT0535、豫BT4027、豫BT1911、豫BT0851等9台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私自涨价,均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带车学习到疫情防控结束。

案例三:

2020年2月12日,泌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高速泌阳东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对豫Q73Y90私家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车主王某以900元的价格拉乘客从驻马店到泌阳,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13日,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G345国道魏庄防疫卡点查获一辆豫QYN410救护车,该车从郑州拉乘客到驻马店每人收取1000元费用,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车辆所属医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司机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0年2月18日,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濮阳收费站查获一辆浙A牌照小型轿车,车主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顺风车APP软件进行接单,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0年2月24日,方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查获一辆车牌豫AQ8888的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0年2月2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许昌东收费站查获车牌豫K16069长途大客车,该车是原许昌至厦门800公里以上线路班车,营运资质已被注销,属于非法营运,目前已将车辆暂扣,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10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0年2月2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许昌收费站查获苏AP2355大巴车,该车批准的运营线路是南京市至周口市,在许昌载客属于不按线路行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0年1月15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304刘庄超限检测站现场查获豫FB5369六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13.14吨,超限64.14吨,超限率131%,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5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案例十:

2020年1月17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304刘庄超限检测站现场查获河南青安汽车运输公司豫JA3755六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48.28吨,超限99.28吨,超限率203%,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