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二、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三、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四、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附:前段时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检查表从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敞开液面、VOCs有组织排放排气筒、VOCs治理设施(RTO、CO、吸附吸收、喷淋洗涤等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罗列,可作参考,生产企业也可对照此表进行VOCs治理内部核查!内容如下:
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源项 | 检查环节 | 检查要点 |
VOCs物料 储存 | 容器、包装袋 | 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 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 |
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 ||
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 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 ||
储库、料仓 | 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 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 |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 液态VOCs物料 | 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
粉状、粒状VOCs物料 | 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 |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 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 |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 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化学反应单元 | 3.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 | |
分离精制单元 | 5.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6.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
真空系统 | 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9.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
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 10.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 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
其他过程 | 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
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 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 |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 LDAR工作 | 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 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 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 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
敞开液面VOCs逸散 | 废水集输系统 | 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
废水储存、 处理设施 | 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 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 |
有组织VOCs排放 | 排气筒 | 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 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废气治理 设施 | 冷却器/冷凝器 | 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 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
吸附装置 | 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 |
催化氧化器 | 8.催化(床)温度。 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 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 |
热氧化炉 | 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洗涤器/吸收塔 | 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 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 |
台账 |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 | |
批建相符 | 检查排放VOCs的生产装置数量及配套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一致,治理设施是否向趋好方向建设。 | |
批建相符 | 是否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 |
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 |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 |
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
类别 | 检查环节 | 检查要点 |
储油库 | 发油阶段 | 1.油罐车或铁路罐车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2.气液比、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等。 |
油气处理装置 | 3.是否有油气处置装置。 4.检测频次、油气排放浓度、油气处理效率,进出口压力。 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 |
油气收集系统 | 6.泄漏检测频次及浓度。 | |
加油站 | 加油阶段 | 1.是否采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加油枪集气罩是否有破损,加油站人员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紧密贴在汽油油箱加油口(现场加油查看或查看加油区视频)。 2.有无油气回收真空泵,真空泵是否运行(打开加油机盖查看加油时设备是否运行);油气回收铜管是否正常连接。 3.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管线液阻、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检测频次、检测结果等。 |
卸油阶段 | 4.查看卸油油气回收管线连接情况(查看卸油过程录像)。 5.卸油区有无单独的油气回收管口,有无快速密封接头或球形阀。 | |
储油阶段 | 6.是否有电子液位仪。 7.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人井内是否有明显异味。 | |
在线监控系统 | 8.气液比、气体流量、压力、报警记录等。 | |
油气处理装置 | 9.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等。 |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
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
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
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
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
扎根基层铸魂育人
光明日报记者 刘小兵 光明日报通讯员 张大鹏 罗 凯
“一代代青年用奋斗推动着民族解放和复兴,把第一个百年的幸福传递给了我们,我们这一代人该如何接续奋斗呢?今天,我选取了三条朋友圈与大家分享……”近日,在战略支援部队某信息通信团,政治工作处副主任赵丽以“唯有奋斗最青春”为主题为官兵上了一堂教育课。“赵主任引用的事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既受教育又有共鸣。”
入伍19年来,赵丽扎根基层岗位,自觉担当铸魂育人的“播火者”,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引领官兵坚定信念,聚力强军打赢,先后被原沈阳军区评为“四会”优秀政治教员、被北部战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战略支援部队评为“优秀政治教员”,荣立二等功1次。
一次,赵丽将几条时事热点类短视频转发给学兵,大家看得津津有味,还互相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受此启发,赵丽针对学兵不同需求,区分理论思想、时事热点、历史经典等,广泛收集优质网络资源,系统整理碎片信息,定期投送给青年学兵。
赵丽还探索尝试多样的教育形式。连队建连55周年时,赵丽组织“老兵回娘家”活动,邀请连队老兵重返军营,新老两代100余名女兵共话连史、共唱连歌、庆祝集体生日;深入挖掘驻地红色资源,组织官兵到雷锋纪念馆、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等红色场所参观见学;邀请“雷锋班”班长、“当代雷锋”郭明义走进连队,与官兵开展座谈交流……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生动鲜活的教育形式,充分调动了官兵参与积极性。
在官兵眼中,赵丽像个“知心姐姐”,大家都愿称呼她为“丽姐”。“丽姐”的办公室就是官兵的“心理咨询室”,无论是遇到工作问题还是家庭矛盾,战士都愿意找她唠一唠。在她的循循善诱与积极引导下,不少官兵走出困境,从清华大学入伍的列兵孔繁琳,因专业不对口而心生迷茫,赵丽安排教员给她“开小灶”补课,让她很快找到了自己的角色定位……担任营连主官10年,赵丽带过1200多名兵,其中100余人立功受奖。
2018年,赵丽告别长话连,前往团教导队担任教导员,承担为部队培养报务专业岗位人才的新使命。“话务和报务,是通信兵两个最难的专业。”团政委蒋铭鑫介绍。赵丽接受了这一工作安排,奔着建好建强这个通信部队“人才孵化器”的目标再度攀登。
团演训场上,赵丽带领教员研究某新型野战通信方舱。天线架设得能不能再快一点?操作流程能不能再简化些?……为了编出一本通俗简易的装备教学手册,赵丽顾不上闷热异常的工作环境,一干就是一整天。5年来,教导队新修订的报务、话务、军事体育等30余份专业教案,基本实现了教学内容紧贴大纲标准、符合部队实际、适应打仗需求。
任职教导队主官的5年里,赵丽始终坚持全程“陪跑”学兵训练,白天训练结束后,晚上主官教员骨干齐聚一堂,逐一分析每一名学兵的训练进度、短板弱项,为每名学兵量身定做学习计划。对接各营主官,邀请专业训练尖子,与教员一起同步指导训练。在赵丽的模范引领下,教导队成为名副其实的“战斗队”,从这里走出的800余名战士,宛若一颗颗火种撒向通信保障一线战位,成了一个个“党的忠诚可靠传令兵”,在本职岗位上成长成才、发光发热。
《光明日报》(2023年08月11日0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